摘要

汽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环境外部性,很多国家通过绿色税收进行规制。中国现行汽车绿色税收中,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汽车节能减排,但仍存在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燃油)消费税税额未能对不同类型燃油区别对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中国应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改为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对不同类型的燃油适用不同的税额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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