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律实施监督过程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时常会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范适用、程序性问题产生监督争议。为了妥善处理监督争议,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设置了多种监督争议解决机制。尽管这些制度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人大质询制度不易遵循、行政复议制度不能约束程序主持者的恣意妄为、检察建议缺乏实效的实践难题。对此,我们有必要基于程序正义的理念来对既有制度进行改造。从程序正义的视角看,法律实施监督的制度设计必须符合程序的中立性、形式正义、程序的及时性和终结性的要求。在制度设计层面,国家尚有必要增强人大质询制度的形式正义性、行政复议制度的程序中立性、检察建议制度的及时性和终结性,从而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监督争议解决机制,保证法律实施监督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