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天津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直购进口业务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