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农发〔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进一步完善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工作,我们对《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