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数字人文”这一概念在2000年初由“人文计算”发展而来。1根据2010年发起的《数字人文宣言》[Manifeste des Digital Humanities],前者可简单定义为:“人文和社会科学的一个跨学科领域,其方法论、设备和具有启发性的观点都与数字相联系。”2数字人文在中国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全球范围内的艺术史学在这一领域的探索还相对滞后。3相较其他学科,艺术史在数字技术实践方面往往面临着独特的挑战。数字艺术史对图像、文本、网络和空间四种基本分析法的要求,不能仅仅满足于“数字典藏”平台,而是需要创建具有创新性的学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