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赵某被申请人:某研究院被申请人某研究院有一下属科室,名称为"动物营养研究室",宋某为该科室负责人;宋某在任职期间,私自刻制印章"山东省某研究院动物营养开发室"一枚,对外开展个人经营业务。2008年4月,宋某雇佣申请人赵某参与个人经营的业务,每月由宋某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赵某劳动报酬。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4年8月,宋某为逃债不知去向,自此宋某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