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企合作是加速农村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H村通过“企业—集体—农民”的发展模式进行合作共建,在企业引领、集体合作、农民参与的实践样态下,实现了农村农业规模化经营,并助力土地制度改革和推动产业链的融合。但H村的实践也呈现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共利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源缺位、功能偏颇以及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在合作共利的视角下,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共利模式,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体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寻求法律赋权,以期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并通过推广合作共利的村企合作模式,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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