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与人权话语体系要求企业承担人权义务,但这一观念往往需要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予以落实。企业人权义务的核心概念是人权审慎义务。英国和荷兰的司法实践表明,在无需“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况下,母公司也可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责任,原因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侵权行为有适当注意义务。从工商业与人权的视角来看,企业注意义务已从母子公司场景拓展到企业和供应链间的场景。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体系解释,可以推导出企业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