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甲与乙原为夫妻关系,婚后生一女丙,后甲乙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甲乙共同所有但登记在甲名下的商品房A归丙所有。离婚后甲反悔,拒绝将房屋过户至丙名下。乙遂以丙之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完成房屋过户。甲提出抗辩,称其有权行使撤销权,要求驳回乙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