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吸纳农民主体性参与,是建设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已有研究在“权利”话语推动下完善了农民参与治理的制度保障和利益激励,却无法克服农民“等靠要”思想和搭便车困境。权责一致是农民主体性的重要内涵,农民不仅是村庄治理的受益者,还是公共责任的承担者。引入农民“责任”视角,推动农民参与研究从“权利”话语向“责任”话语拓展,通过重塑治责建立农民与村庄治理的强关联,是治理吸纳农民主体性参与的重要路径。新中国成立以来,村庄治理责任历经国家驱动的权责均衡阶段和市场驱动的权责双重弱化阶段后,进入个体理性驱动的权责失衡新阶段。治理实践中农民的避责行为,使村庄治理面临低效能困境和公共性危机。完善规则供给明确农民责任内容、强化协商议事提高农民履责意识、优化资源分配增强农民履责激励,是重塑农民治责的主要路径。农民履责式参与使乡村治理从政府包办向多元协同转型,使农民主体性地位从身份性权利落实为治理实践,在践行和回应治理共同体对有效治理和参与式治理的价值追求基础上,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