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鞍山为例,从利用强度、增长耗地、用地弹性和管理绩效4个方面建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评价方法,对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结果表明,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土地利用属于集约度高的Ⅰ型;市辖区、立山区、海城市土地利用属于集约度较高的Ⅱ型;千山区、台安县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属于集约度中等的Ⅲ型。为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提高用地准入标准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