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十年来,浙江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为重要抓手,形成了乡村振兴、基层文化治理的浙江样本和独特经验。杭州文化礼堂建设是彰显浙江文化特色的文化地标,初步形成了浙江省委省政府与省级政府部门共同构建的相关政策与规范体系,并不断完善市本级层面的规范体系。这些文化礼堂政策和规范的出台,不断激发基层农村文化建构和文化生活营造的主体性意识,有助于改变"权力导向型"文化体制下的"文化依赖",但当前农村文化礼堂研究大多侧重规划学、管理学、民俗学和社会学等视角,亟待加强法治视角的研究。从文化法治和"文化国家"的角度观之,基层文化礼堂建设与发展仍然存在"法治文化"关注和投入不足、缺乏"文化法治"的顶层设计等短板,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礼堂文化建设的"法治文化"嵌入、加强多元化乡土文化资源的公法保护以及加强基层文化"法人化治理"的法治转型。尤其是要强化《宪法》第22条国家文化引导与发展义务条款的规范作用,促进基层全面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文化法治义务,以迈向在文化法治引领和规范下的文化生活之建构,最终达致一种深嵌在农村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和生态中的文化法治之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