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策动主体视角看,可以把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抽象为三种模式,分别是由个人、企业、政府策划和实施的创新,并以此为参照用于分析不同国家的创新模式。在现实世界中,所有国家都存在如上三种主体策动的创新活动,但通常会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在英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下,个人策动的创新占有先导性地位;在欧洲大陆和日本,企业创新占有主导地位;在中国,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这种创新模式在过去中国经济增长和创新活动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中国与先发国家差距的缩小,原来模仿学习式的创新和目前学习基础上的再创新的重要性已经逐步下降,个人和企业引领的前沿性创新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政府不在创新活动第一线,掌握的技术和制度信息不如个人与企业,其主导行为渐渐从利大于弊转向弊大于利。与之相应,政府应从原来立项目、给政策、配资金、引领创新活动转向为个人和企业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