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定我国民法典的内容应当遵循尽量将私法的法律规范纳入到民法典之中和坚守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两个标准。民法典不但应当将物、债、亲属、继承等传统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纳入调整范围,还应当将特别私法中的商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法、劳动法等纳入民法典。民法典体系应当既有继承也有发展。民法典应当设立总则、主体、绝对权利、债与合同、商特别法、亲属继承等六编。民法典应当以意思自治的张扬与限制作为体系编纂的线索。民法典应当追求内容和谐与体系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