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我所在公司虽然为我办理了社会保险,但两年来一直没有向我告知过具体办理情况,我曾要求公司提供缴纳社保费用的明细,以便同社会保险机构核对。但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所有员工的参保标准都不一样,为避免彼此攀比需要保密。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邱月华邱月华: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向你提供相关信息。一方面,公司侵犯了你的知情权。《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