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可从设立目的、当事人之间受其约定拘束之意、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与无偿合同相区分。通过对比,旨在将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做出明确的界分,以避免将二者混淆,使得一些本不该由法律介入调整的关系划归好意施惠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