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司[2020]49号各区司法局、房产局(住建局),各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房市字[2020]132号)对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要求,结合《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宁司[2017]97号)的精神,现就摇号、选房等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