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8日以粤医保规[2019]2号印发)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完善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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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