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使得合宪性审查在我国曙光初现,但难以启动仍是掣肘合宪性审查发挥作用的关键原因。回归立法原意,激活有权机关的审查要求提请权是破题之法,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恰是启动合宪性审查的适格主体。为构建检察机关合宪性审查启动机制,需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构,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层级申报与审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试点并适时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