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务会计中的“外购商誉”产生于一次购并交易中,购买成本实际上是一项投资(资本性支出),购买价格超过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可确认为“合并溢价”,在性质上类似于股票或债券投资溢价。这种“合并溢价”在理论上不完全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在实际上又不能给企业带来确定性的经济利益,所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商誉)并不适当。在企业合并时,可将这种“合并溢价”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以后分期摊销,冲减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