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阜阳地区民办小学教师工资偏低,收入较少,以致影响了教师个人生活与教学质量的提高。为解决民办教师收入低的问题,当地政府开始采用社会动员方式筹集民办小学经费,但经费来源不稳定,教师收入仍然偏低;其后采取谁上学谁出钱的办法,通过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来改善教师待遇,但教师工资还是不能保证足额发放;最后在1952年下半年,通过实施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办法,才使得民办小学教师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较好解决了其生活问题。

  • 单位
    阜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