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型平台从业者自主性与劳动控制并存的工作特点,产生了司法审判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中对其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争议,争议的实质是对其应否适用劳动法倾斜保护的价值判断的分歧。平台从业者虽然具有相异于线下劳动者的工作特点,但其与平台或其合作企业之间同样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合同关系,同样处于谈判能力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因此平台从业者同样应获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对于平台从业者倾斜保护这一价值判断的制度回应,首先需要通过劳动关系的认定明确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者身份,在此基础上,针对平台从业者与线下劳动者相比存在的工作自主性,进一步思考现行劳动法具体制度适用的解决方案。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