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保险行为的特殊性,建立保险经营规范性有效识别机制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本文基于保险纠纷判例与保险精算理论作为保险经营规范性识别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初步构建了保险经营规范性经济学理论模型及微观层面的传导机制和量化评价方案,并实证检验了传导机制。研究发现,理论模型中的传导机制与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相吻合,出险率、市场佣金投入密度和利润密度驱动着保险经营规范性投入并进一步影响到保险纠纷量。基于2016~2021年68859个保险民事判决书数据的实证结果显示,当有效业务管理投入占保费收入的比例每增加1个单位,每1亿元保险业务中,展业环节产生的民事诉讼纠纷量会平均减少0.774件,承保环节产生的民事诉讼纠纷量会平均减少0.169件,理赔环节产生的民事诉讼纠纷量会平均减少0.186件;中大型保险机构的保险经营规范性相较于小型保险机构在经营规范性波动上的表现更稳定,但在保险展业、核保和理赔三方面均处于平均水平附近或略低,未起到行业引领作用。故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应建立保险经营规范性市场评价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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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金融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