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儒家诗教的情感羁束与精神压制,清初遗民内部各有见解。遗民群体对怨怒之情的表达合理性和彰显必要性虽然达成共识,但在具体的阐述方式上却迥然相异:一为力主重新界定诗教意涵,扩大温柔敦厚的诗学外延;一为完全否定儒家诗教并标榜诗可怨可怒。并且,明末诗潮的双重动向和遗民个体的诗学品性构成了纵向与横向上的内在动因。这一阐述分殊现象的价值阐发可放置于遗民诗学、儒家诗学和明末清初诗学三重诗学坐标系中进行分析,所呈现出的意义则更为全面、圆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