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完善。实践中存在审查启动程序混乱,逮捕条件放宽,案件信息难获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当坚持审查模式在分段审查的基础上,探索归口监所部门审查;审查方式上除了传统的书面审查方式,还可探索公开听证的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上要更细化规定;要多渠道来畅通案情信息收集;要完善作为羁押替代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制度;还可探索将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纳入案件管理工作等各个方面来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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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