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区域贸易协定(RTA)不同类型数字贸易条款的规则属性,构建了条款异质性指数,并对其深度进行量化,基于2005—2018年全球72个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实证检验RTA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研究发现,RTA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提高显著促进了参与国的数字服务出口,且不同类型条款存在异质性影响,数据相关条款(自由开放型)深度提升的促进作用最大,其次为贸易促进条款(环境便利型),最后为隐私保护条款(保护平衡型)。同时发现,RTA成员方的国内监管质量差异对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提高带来的出口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只有当两国间的国内监管质量差异控制在一定水平时,RTA数字贸易规则才能有效促进双边数字服务出口。这表明,对国内监管质量水平相对更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高标准的数字贸易规则参与是一个"循序渐进"和"干中学"的过程,与一味追求签署"最高标准"的深度规则相比,改善国内数字贸易监管治理水平更为重要。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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