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肯定司法协同治理积极效应的同时,应坚守司法独特价值并注意能动性边界,发挥其适法而非造法功能,提高审判技术而非逃向一般条款,促进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近年来,以比特币(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高企,引发了社会“挖矿”热潮。所谓“挖矿”,通常指围绕获取比特币开展的“矿机”买卖及维护、“挖矿”所得及其分成等相关活动。1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不认可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