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频发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尤其是当具体的侵权人难以查明的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害究竟由谁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但是该法条自出台以来争议不断,司法实践中判决的案件也是存在执行难的困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合理性,同时侵权人不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应该如何更加合理的规定?应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1030条的规定进行反思,继而提出更加合理的侵权人不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定,创建多元化的救济机制填补受害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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