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决书研习式教学

作者:岳悍惟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1(06): 116-120.
DOI:10.13766/j.bhsk.1008-2204.2016.0407

摘要

判决书研习教学应是法学教育的常态,但在中国长期以来却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主要的授课方式仍然是讲授式教学,这不利于学生的主动学习和理论联系实际。为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中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和德国法学教育中的判例研习经验,开设专门的判决书研习课程。通过要求学生阅读判决书、整理判决问题点、在课堂上讨论判决争议点以及撰写判决评析等,指导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法律论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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