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反垄断规则以完全竞争模型为基础,完全竞争模型是一般均衡理论在竞争机制上的表达,具有静态特征。这一规则体系对创新强度不大的传统工业经济是基本适用的,但在规制数字经济时,却遭遇到重大挑战。数字经济是创新型经济,是动态经济。数字经济的动态性使现行反垄断规则,如界定相关市场规则、判断市场支配地位规则、判断滥用行为规则、并购控制审查规则、救济措施规则等,在具体适用时都遇到一定的问题。适应数字经济的动态性特点,反垄断目标应由侧重静态效率调整为更加重视动态效率,并在相关规则上作出相应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