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肇事肇祸的影响因素及预防措施。方法收集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120例精神分裂症肇事肇祸患者作为观察组,选取同期120例精神分裂症非肇事肇祸患者作为对照组,比较两组患者的一般人口学特征、疾病分型、病程、住院次数、服药情况及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等影响因素。结果观察组男性、青壮年(2039岁)、文化程度低、无配偶、农村、农民和家庭经济较差的比例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5.161、7.406、14.011、21.696、4.144、32.066和14.479,P<0.05)。观察组患者中有攻击、冲动行为史、有药物和酒精滥用史、具有冲动、情绪不稳和自控力差等性格特点以及缺少较好的支持系统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89.569、30.860、66.936和47.904,P<0.05)。观察组偏执型、未定型和青春型的比例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2.874,P<0.05)。观察组病程大于对照组,服药依从性较对照组差,住院次数少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t值分别为4.444、8.067和23.614,P<0.05)。观察组的PANSS量表得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值分别为7.253、6.215、18.833和26.446,P<0.05)。结论应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肇事肇祸的影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合理药物治疗的同时,对高危人员加强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在患者恢复期通过政府、医院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协调互助给予患者系统的情商教育和社会化教育干预,减少精神分裂症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

  • 单位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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