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人社规〔202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5部委《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要求,现将《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