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院校内设专业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类型、质量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职业院校“每年调整1次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构建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分别行使调控权、自主权和参与权,遵循“自主”与“约束”相统一的行动逻辑,以“自主”体现自立、自为和自律;以“约束”保护自主,使“自主”表现出主动性、主体性和自觉性。职业院校应明晰专业调整的行动理由、行动目标、行动原则、行动主体和行动过程,逐步建设一批新兴专业、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和高水平专业,适应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和人的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