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坚持盟委书记、旗(县、市)委书记、街道(乡镇)书记、嘎查(村)书记齐抓的“四级书记抓养老”,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农村基本养老示范推广、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