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继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迎来第三次修改。2022年12月27日,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修正草案对行政诉讼法作出两处调整,修改条文两条。一是优化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明确下列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