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至今,日本已多次向海洋倾倒因处理核事故产生的废水,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近日,日本决定将约123万吨核废水倾倒入大海,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东京电力公司实施的倾倒核废水入海的行为可归因于日本而被视为国家行为,这一行为亦违背日本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承担的义务,已然构成国家责任,且不具有免责事由。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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