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立老年权益法院是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更好地从司法层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需要,既与加强老年权益司法保护的国际趋势和国内需求密切相关,又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紧密相联。为此,应当立足于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总体布局,谋划设立老年权益法院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必要性及现实性。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法院已经相继设立了老年法庭或老年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涉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调整,探索设立老年权益法院并逐步加以完善。在设立模式上,不论是专门的老年权益法院还是老年权益法庭,抑或纳入其他专门性法院或法庭如家事法院等,都有利于老年人权益司法救济的有效运行,但相对来说,设立专门的老年权益法院更直接、更有效;在设立方式上,可分别考虑采用分步走的过渡方式、通过纳入其他相关专门性法院的折衷方式,以及直接创设老年权益法院的专门方式来实现。此外,从空间布局到审判流程,探索相应的特殊程序规则,同时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尝试"三合一"的可能性,确保这种新型的司法运行机制能够更高效、更合理地解决老年权益纠纷及其不同的诉讼问题。

  • 单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