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快,其自身日渐走向完善,个人信用成为一种无形财富已经是一种大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民商法积极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性融合就具备较强的价值和意义,其自身重要性也是非同小可的。以目前来看,二者的现实融合还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这样的问题来自民商法和个人信用体系二者匹配度、衔接性不高,还需要客观认识,然后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策略,促进二者有效地融合。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