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税制改革奠定了当前央地财政关系的基础,但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财政权责不清、不匹配的问题日益凸显。从治理机制看,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可归纳为项目法和要素法两种思路。项目法体现为财政权责在不同财政主体间的整体迁移,而要素法则是将财政权责按事权要素在财政主体之间进行划分与配置。结合对我国财政事权划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考虑到国家规模、国家结构、政治经济体制和政府治理能力这几大影响财政事权划分方式选择的因素,本文认为要素法是更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事权划分方式。但其在权责清晰划分与合理匹配上无法实现自然内洽,需根据决策权与支出责任、执行权与执行责任、监督权与监督责任这几大事权要素来对财政事权进行进一步地划分与配置。

  • 单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