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技术作为两用技术,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因为误用和滥用,给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生物技术的两用性问题,利用生物安全的理念和手段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了相应的管理体系。本文首先重点介绍了美国、俄罗斯和英国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的立法体系及管理体制,研究发现,美国采取分头管理机制,通过立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针对生物技术还颁布了专门的规章,建立了专门的咨询机构;俄罗斯和英国则采取集中管理的机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随后,本文结合我国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生物技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生物安全立法方面相对滞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重利用、轻监管,各部门管理职责分散,缺乏统一有效领导等,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制的针对性建议,包括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风险评估、完善政策和管理体系以及加强国际合作3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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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