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立法目的条款中缺失对中国当下“双碳”目标的回应,忽略了黑土地巨大的碳汇能力,无法满足公众对于黑土地保护法的价值企盼,应进行立法目的条款重构并进一步完善具体法律规范,将“提升黑土地碳汇能力”增添到《黑土地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条款中。同时,黑土地的碳汇能力应当成为判断黑土地科学分区的指标之一,并编入调查和监测体系,作为黑土地质量评判要素,并落实修复质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