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及“缓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压力”为价值目标。但经后续修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价值目标不仅在内容架构中难以体现、在制度发展趋势与价值实现路径间产生割裂,且因自身的模糊性、开放性,导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价值目标名不副实。因此,应通过善用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权及限缩行政机关任意指派人员出庭应诉的方式构建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以落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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