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竞技体育领域中针对国家象征的保护现状,存在相关体育规范的保护力度不足、规范不健全以及与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考量此类犯罪的特征与类型,并把握外部规制力介入之必要性这一理论前提。应明确规定相关组织体的地位与权责,设立与义务相对应的责任条款;应区分针对不同主体的惩戒机制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用以构建以《体育法》为核心的软硬法并存的法源体系。同时,应着力营造维护国家象征的积极情境、培养国家认同的意识,在竞技体育赛场内外营造维护国家象征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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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