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初次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分配依据是人们的劳动贡献和提供生产要素的贡献,一般通行同等贡献获得同等收入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主要以价值或货币形态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增加值,由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到市场购买消费品,因此,按劳分配一般是由企业或用人单位来组织实施,同质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报酬原则在企业层面就是同等业绩获得同等工资。我国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劳动贡献是消费品分配的主要依据,国民总收入大部分用于实行按劳分配。如果把劳动者报酬和工资性收入全部视为按劳分配所得,那么它们分别占初次分配总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大部分,这都可以视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在分配结构上的表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应当改进国民总收入和初次分配收入项目核算方法,防止资本侵蚀劳动报酬,抑制国际资本对中方收入的挤压,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水平。

  • 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