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以来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孰轻孰重问题是学界讨论的焦点之一,但就投资者保护领域而言二者具有鲜明的交织互补性。2019年12月28日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在文本表述中设置了“明暗”两条投资者权益保护线,这为探索建立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融合机制提供有力支持。本文以新《证券法》文本分析为切入点,分析了双执法机制的衍生逻辑,为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双执法机制提供了意见建议,为推动我国投资者权益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参考。

  • 单位
    开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