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2018年4月,重庆市P县某国有商业银行支行行长郑某,答应向A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A公司与郑某就贷款的总成本进行了协商,约定将总成本减去银行正规的贷款利息后的"存款回报",以现金支付给银行,完成该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任务。2018年6月19日,A公司在贷款发放后将75万"存款回报"现金交于郑某,但郑某并未存入银行而是据为己有。2018年7月,郑某的行为被P县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