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BAF+絮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永坪炼油厂二级气浮后出水。结果表明,在进水量为5 L/h,水力停留时间为5.2 h,气水比20∶1的条件下,污水中COD、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的平均去除率分别达到73.3%,96.4%,90.9%和100%,出水CODcr≯50 mg/L,油≯2 mg/L,硫化物和挥发酚的浓度基本为零,达到了国家二类一级排放标准(GB8978—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