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标志着燃煤发电功能转型速度加快、电价管理机制主动与市场化改革方向相衔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定价机制初具雏形,具有电价改革里程碑意义,表明未来燃煤发电的发展不再以利用小时的多少作为过剩或紧缺的判断依据,而是主要跟随最大负荷的变化而变化。《通知》具有“重机制、推市场、利探索”三大特点。展望未来,随着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速,可行的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已经初见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