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缓刑适用的条件可以分为四类,即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排除要件和强制要件。近年来,刑法入罪门槛降低使刑法条文中出现一系列刑罚较轻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缓刑的形式要件、排除要件和强制要件规定的过于狭窄以及实质要件过于原则、抽象,导致法院判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为了使缓刑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应扩大并细化形式要件、排除要件和强制要件的范围,同时将实质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和规范化,以减少缓刑在适用过程中的不平衡现象,以保证司法权在公平公正的框架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