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迹鉴定与笔迹心理分析均属于笔迹学的研究范畴。笔迹鉴定的理论依据是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定性、书写动作习惯的稳定性和书写动作习惯的反映性;笔迹心理分析的理论依据是投射原理、潜意识理论和书写形成的生理因素等。笔迹鉴定主要在司法鉴定领域应用,而笔迹心理分析主要在社会服务领域应用。二者技术的融合,会进一步激发笔迹心理分析技术在司法鉴定领域应用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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